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推优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19 动态浏览次数:39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任务。共青团组织积极认真地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不仅可以给党源源不断地输送优秀分子,而且将大大提高团组织工作的活力。

第二条  坚持“自愿、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  推 优 条 件

第三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在籍团员,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具有一定党的基本知识者。

第四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形势报告会、形势教育课者,无故缺席累计二次以上(含二次)者,不予推优。

第五条  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上前40%,其中德育测评分在班级前30%,并且在上学期不得有二科以上的补考现象。

第六条  在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个学期中因违纪被通报批评超过两次者不予推优,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予推优。

第七条  积极、认真参加院、班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或请假(病假除外)超过两次者,不予推优。

第八条  在学期间担任社会职务有良好表现者、获得院级以上荣誉者、维护校园秩序成绩显著者和见义勇为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 优 程 序

第九条  各团支部在进行推优的工作中首先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辅导员的意见,然后在团员大会上进行表决,确定推优名单,报院团委审批。推优工作中的推荐比例一般为3%—10%(大一10%,大二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比例的由团支部上报院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条   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根据入党的条件和团章的有关规定,在团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一条  对于担任院团委、学生会的团员,原则上和其他团员一样按条件参加推荐,特殊情况下,院团委也可直接向团支部提出推荐意见,并由团支部讨论后进行推荐。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或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由团支部直接提名,报请院团委批准。

第十三条 团支部“推优”会议,必须有党员参加,到会党员对整个推优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未到会的团员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十分之一(特殊情况报请院团委批准),且被推荐对象有60%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才能列为推优对象。会议投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成为推优对象的同学须填写由院团委统一印制的“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由团支部签署支部意见。且团支部向院团委呈报推荐名单时,必须附上“推优表”和团支部具体推荐材料。

第十五条  团支部考察通过者,送交院团委组织部备案。经院团委审批,再推荐给院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章  推 优 纪 律

第十六条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院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8年03月13日起执行。 


注:(1)推优每学期一次,凡推优满一年尚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须重新推选。




共青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1 共青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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