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学院新提任的干部采用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一年。凡是学院新提任的干部,均需在提任试用满后按照此办法接受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主要考核其任职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每个考核方面均设A、B、C、D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分别对应测评分值的90%、80%、60%和50%。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方式:学院新提任的系部、处室正副职及以上干部由学院层面组织考核,其他由系部、处室自行展开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牵头,采取个人述职及考核测评的办法进行。对新提任的系部、处室正副职干部的测评考核参加人员包括:学院领导、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各系部内部测评考核人员代表组成为所在系部正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各教研室主任;学生处内部测评考核代表由学生处正副处长、秘书、党总支委员、年级事务部主任及团副组成;其它处室的内部考核由被考核对象所在处室人员组成。
程序:个人述职→测评→提交测评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公布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情况作为新提任干部能否适应新岗位的重要依据。被考核者的考核测评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考核合格。
①5个考核方面的测评必须有1项综合测评等级为A;
②5个考核方面的测评未出现综合测评等级为D;
③测评总分不低于70分。
对考核测评结果低于60分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由学院领导或系部处室领导与考核对象谈话,视情况可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五、其他要求
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真实反映情况,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考核测评表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